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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佳代理“国际纺织品集团发明专利权无效案”成功入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授权确权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6-01 阅读量:1413

近日,中关村论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论坛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成功举办。论坛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了专利授权确权十大典型案例,集佳代理的国际纺织品集团发明专利权无效案成功入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国际纺织品集团发明专利权无效案,是司法实践中为数不多以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主张创造性,并被法院支持的案例,对于以技术效果强调创造性的专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重要意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全国首家知识产权专业审判机构,就全国范围内的专利授权确权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此类案件关系到全国范围内专利权的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在我国整个专利制度中具有基础和全局意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此次论坛中发布的专利授权确权十大典型案例,不乏相关领域首案,对于明确裁判规则、树立行业指引具有重要意义,集中体现了化学、药品、生物、通信等新技术和新产业中专利授权确权司法裁判的新思路和新规则。

 

案情简介

国际纺织品集团(International Textile Group, INC)是一家多元化的美国织物制造商,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比佛利山庄。世界上许多汽车都采用了该集团公司的安全织物,面料和坐垫在不同的地方生产(美国,德国,波兰,中国,墨西哥)。

2013年3月,国际纺织集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项名称为“阻燃织物及由其制造的服装”的发明专利,该专利于2017年4月被授予专利权。该专利所要求保护的阻燃织物及由其制造的服装旨在为穿戴者提供针对热和火焰的保护以避免烧伤,其尤其适合于消防员、其他服务提供者和军人穿着。针对该授权专利,自然人邓某于2017年7月向当时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1月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在专利权人经修改的全部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针对上述决定,邓某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诉决定并未违反合法原则和听证原则,修改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且具备创造性,应予维持。之后各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典型性

本案涉及在判断发明专利创造性时,对于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考量。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虽然“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被列入“判断发明创造性时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但其在判断专利具备创造性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当发明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时,一方面说明发明具有显著的进步,同时也反映出发明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该发明具备创造性;其次,是否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也是判断选择发明、转用发明、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发明以及要素变更(包括要素关系改变,要素替代以及要素省略)的发明具备创造性时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如能证明目标专利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其实际上已经能够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创造性要求。

然而,司法实践中对于“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证明标准长久以来并未给予明确。本案中,法院认为:“由于一项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要达到的技术效果可能有多个,并通过多个性能参数体现,在判断发明是否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时,只要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使得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在某一技术效果上达到了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料不到的程度,即可认为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而无需在所有的技术效果上均达到‘预料不到’的程度”。从而明确了发明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证明标准,对于以技术效果强调创造性的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