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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永磁材料生产装置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27 阅读量:1483
宁波元辰新材料有限公司稀土永磁材料生产装置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向公众进行环境信息发布,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波元辰新材料有限公司稀土永磁材料生产装置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性质:技改
(3)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
(4)建设地址:宁波市大榭开发区南湖路83号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厂区5#厂房电镀车间进行改造,该厂房现为1层,层高为8m。本次技改主要将电镀车间进行架空改造,改造后为2层,第一层层高为2.4m,改造后用途为仓库等),第二层层高为5.6m,改造后用途为电镀车间,并在车间内设6条电镀线和退镀车间等。5#厂房一层西北侧架高0.8m并新建1条磷化电泳线。总投资3600万元,项目建成后,烧结钕铁硼生产能力从原审批的2000t/a增加到2150t/a。
(6)主要设备:6条电镀生产线,1条电泳线及全自动磁场成型压机6台、自动成型等静压机1台、真空烧结炉2台等生产钕铁硼加工设备。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概述
1、主要污染源排放情况
(1)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电镀线工艺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和粘胶废气。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电泳线废水,电镀废水等。
(3)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化学品容器,废过滤芯,废树脂,污泥,阳极残料,报废零部件、镀槽槽渣等。
(4)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泵及生产线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污染源强见表2。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具体见表3: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本项目主要污染因子氯化氢、氮氧化物、氢氰酸非甲烷总烃等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低于标准限值。
(2)本项目电镀废水分综合废水、含铜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和含氰废水分质分流后纳入电镀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50%回用,外排废水污染物中的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铜、总锌等重金属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3限值”,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COD、总氮等其它污染物排放执行纳管标准);电泳废水、振磨倒角废水等进入其他(非电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最终经榭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海,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根据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本项目固废经无害化处置和合理利用后,可达相关规范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4、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周边的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
(3)本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成熟可靠,环保措施得当可行,清洁生产水平较高。
(4)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总体而言,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内容:1)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2)认为该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3)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4)对建设单位的环境信誉满意程度;5)对本项目的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6)认为本项目的实施后对周边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如何;7)如果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及对环境的影响能够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本项目的态度以及具体意见和建议等;8)其他意见和建议等。
征求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主管部门反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
六、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宁波元辰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大榭开发区南湖路83号
联系人:张文军    联系电话:18069233683
(2)环评单位: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科泰路149号。
联系人:陈科科,电话:15728041277
(3)项目审批部门:宁波市环保局
联系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45号,联系电话:87158048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15日。
公告发布单位:宁波元辰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