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九七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武夷岩茶、钧瓷、英山云雾茶、太子米、横县茉莉花茶、黄姚黄精酒、合川桃片、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宁夏枸杞、同心圆枣等 10 个产品的 104 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
104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