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山西、山东、湖南等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介休绵芪、即墨黄酒、洪江雪峰乌骨鸡等 3 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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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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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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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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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建议的地理
标志产品产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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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界定产地
范围的建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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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或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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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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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绵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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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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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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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义安镇、张兰镇、连福镇、龙凤镇、洪山镇共5 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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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介休绵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函(介政函
〔2019〕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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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海能洪山扶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 HNHS 001-2020
《介休绵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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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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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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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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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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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现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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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即墨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函(即政函
〔201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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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标准:
《地理标志产品即墨黄酒》(建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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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 2 个月内向我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