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三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万昌大米、松花石、庆安大米、龙井茶、临海蜜桔、余姚杨梅、绍兴酒、段园葡萄、太平猴魁茶、黄山毛峰茶、武夷红茶、日照绿茶、竹溪黄连、武当酒、吐鲁番葡萄干等 15 个产品的 59 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
59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