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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受理陵川连翘等 2 个产品 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 410 号)

发布时间:2021-03-11 阅读量:1044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一○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山西、陕西等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陵川连翘、宝鸡柴胡等 2 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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