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一八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龙井茶、绍兴酒、萧山萝卜干、崂山绿茶、烟台苹果、钧瓷、汝瓷、许昌腐竹、原阳大米、长葛枣花蜜、古丈毛尖、碣滩茶、桃源野茶王、百色芒果、玉林香蒜、南溪豆腐干、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等 17 个产品的 82 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82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