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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平遥县晋膳美食品有限公司等 143 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 公告(第 420 号)

发布时间:2021-05-07 阅读量:1235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二〇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平遥牛肉、沁州黄小米、山西老陈醋、东辽黑猪、赣南脐橙、高安腐竹、钧瓷、信阳毛尖、笔架鱼肚、丹江口翘嘴鲌、黄梅堆花酒、金丝桐油、京山桥米、罗田板栗、蕲艾、伍家台贡茶、羊楼洞砖茶(洞茶)、秭归脐橙、合川桃片、龙安柚、固原黄牛、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等 22 个产品的 143 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 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43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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