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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文化和旅游领域领军型企业、骨干型企业、新锐型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9 阅读量:1434

浙文旅产〔2021〕8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快形成浙江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特色和优势,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2020-2022)》(浙文旅产〔2020〕31号)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文化和旅游领域领军型企业、骨干型企业、新锐型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遴选培育一批优质企业,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构建“五企”培育体系,深入实施“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文化和旅游“双万亿”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企业结构优化、制度创新、层次提升的的重要抓手。各地要认真落实《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2020-2022)》(以下简称《梯度培育计划》)精神,严格按照《梯度培育计划》明确提出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遴选标准等,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培育指导等工作。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经信、科技、财政、税务、商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快形成文化和旅游企业申报遴选和梯度培育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本地区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提供保障。

二、申报遴选程序

文化和旅游领域领军型企业、骨干型企业、新锐型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由各地文化和旅游局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做好组织推荐与初审工作。各地要积极组织相关企业,根据《梯度培育计划》所附的类型、标准,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各设区市应根据本地申报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经初审后按名额(详见附件1)推荐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后报相关领导审定,入围名单经公示后予以公布。根据计划安排,2021年拟从本次申报推荐的对象中,遴选公布两批培育名单。

三、其他事项

1.本次遴选工作将通过手机移动端进行申报,相关企业可于6月15日前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注册填报有关信息。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可登录网址https://www.tlzxzj.com/tdpy审核查阅申报企业相关信息,并于6月30日前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培育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2.为便于平台账号管理,各市、县(市、区)管理员账号及密码将统一进行设置,并通过工作群另行告知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请各地及时做好账号信息对接工作。

3.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信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请各地在申报过程中,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4.为准确掌握企业发展情况,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纸质盖章件),并由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后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5.为加强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服务,请各地、各相关企业在后续工作中,积极配合做好数据更新等工作。

6.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入围企业经培育后,可在下一轮申报时,按梯队晋级原则,择优推荐列入不同层级培育名单。对在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包括意识形态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的企业予以淘汰。

7.为做好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信息沟通工作,请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于5月31日前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汇总后的信息表(详见附件2)反馈至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8.本通知未尽事项可咨询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联系人:方学斌,电话:0571-85212753,15858121336。

 

附件:1.2021年文化和旅游领域领军型企业、骨干型企业、新锐型企业推荐名额

2.全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3.文化和旅游领域领军型企业、骨干型企业、新锐型企业移动端申报二维码

4.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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