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政策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8 阅读量:1410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为更好地组织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专精特新”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一)申报省级示范平台应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在浙江省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上;

2.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3.从业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4.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集聚专业服务机构3家以上; 

5.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00家,服务业绩突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6.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具备良好的信誉,服务质量优良,内部管理规范,在本业务服务领域受到好评或表彰;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7.积极参加经信部门组织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活动。

(二)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1.政策信息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各类信息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2.技术创新服务(满足其一):

(1)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等服务,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创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资源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2)数字赋能。具备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能力,年组织供需对接4次以上,服务企业10家以上。在支持中小企业实现运营管理数字化;加快中小企业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帮助中小企业通过协同制造平台、产业供应链对接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打造线上采购、分销流通模式,实现技术、产能、订单与员工共享等方面有实效,形成1个以上中小企业数字赋能典型案例。

3.创业服务:为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培训、商务策划、工商代理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等服务;为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财税申报、法律援助、技术支持、创业场地等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8次以上。

4.培训服务:为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5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上市辅导等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2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申报推荐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后,由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负责向省经信厅推荐。各地根据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的平台能在中小企业服务领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级服务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向省经信厅申报。

省经信厅将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组织实地抽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择优确定省级示范平台。省级示范平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推荐省级示范平台,应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并通过线上、线下同时报送。

(一)线上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搜索“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填报,于3月10日前完成申请;

2.各设区市登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线统一审批平台”(www.zjidb.com),于3月1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

(二)线下流程。

请各设区市统一将审核推荐省级示范平台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3月15日前报送省经信厅。

联系人:秦春林 0571-85154906,张余宽 0571-87059132。

邮寄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513室(邮编310006)。



附件: 1.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wps

              2.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wps

              3.平台服务设施、软件、仪器设备清单.wps

              4.平台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wps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wps

返回列表